利用職務之便給他人“行方便”收受賄賂;私自套取國家資金給員工發福利。12月23日,大河網記者從平頂山市衛東區檢察院獲悉,原中央儲備糧平頂山直屬庫主任、黨委書記劉合存因犯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平頂山市衛東區檢察院查明,被告人劉合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2007年至2011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8.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
  劉合存在任期間,以“裝卸費”的名義套取國家托市糧收購款共計89.4萬餘元,給全庫職工重覆發放收購補貼;以“誤餐補助”的形式,向全庫員工發放現金40餘萬元;以多提住房公積金的形式將直屬庫所提取的沒有上繳的一部分公積金,共計138.5萬餘元,用於給全體職工發放。 劉合存涉嫌私分國有資產共計267.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2013年4月12日,劉合存被依法逮捕。
  今年12月初,經平頂山市衛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平頂山市衛東區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劉合存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樣參與私分國家資產的責任人均受到相應處罰。(蔡長偉)
  來源:大河網
(編輯:SN09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h92zhby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