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台江12月4日電 題:中國首個國家憲法紀念日:貴州少數民族山歌唱“法制”
  記者 張偉
  “《婚姻法》中有規定,父母包辦都不成;自由戀愛雙方願,三代血統不能婚;我們的愛情像一首戀不完的情歌,像稻田裡的水飄蕩在水稻間,相似稻田裡的水盪在田埂上喲。”來自貴州仁懷苗族同胞4日放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縣,一曲《苗族山歌》唱出少數民族同胞對法制的感情。
  12月4日,為紀念中國首個國家憲法紀念日,貴州省各地多支少數民族組隊隊共聚台江,利用不同民族或地方方言唱出反映民族特色的法制民歌。
  據瞭解,此次少數民族山歌比賽為增強全民法制觀念,加強貴州全省少數民族及民族地區法制文化建設,創新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增強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增進全省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活動。
  此次參賽的少數民族同胞均使用本民族語言或地方方言演唱反映民族特色和風情的法制民歌,內容以民族生產生活及習俗等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素材。
  地處中國西南部的貴州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省份,除漢族外,世居少數民族多達17個,是中國少數民族成分第二多的省份。依靠濃厚的少數民族文化底蘊,少數民族山歌逐漸融入貴州法制工作中,推出了“民歌法庭”、“民歌調解”等創新舉措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在黔東南州榕江縣,“打官司”常被民眾認為是一種不得已的“丟臉”行為,會出現“一場官司十年仇”現象,導致矛盾升級。榕江縣法院在基層調研時發現,當地民歌不但愉悅身心,而且民間“勸歌”在促進婚姻家庭和睦上有著獨特作用,歌師在當地非常受尊敬,民眾發生糾紛時經常請有威望的歌師來調解。
  2010年2月,榕江縣法院探索建立“民歌法庭”,運用“法律+民歌”的模式,專門處理婚姻、贍養、撫養、繼承等涉及身份關係的民事糾紛案件,調撤率達100%。
  民歌調解員、朗洞鎮的農民龍遠坤說:“法庭如果堅持經常性的山歌普法,今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肯定會減少”。“創建民歌法庭,利用當地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同時還可以促進民間文化發展,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有益探索”,從12歲就開始唱山歌,並多次唱歌獲獎的民歌調解員黃林芝說道。
  原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德昌認為,“民歌法庭的創建對於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具有積極的意義,今後我們要進一步推廣。”(完)  (原標題:中國首個國家憲法紀念日:貴州少數民族山歌唱“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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